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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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