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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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 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8601民初1467号 原告: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宁新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占国,天津翰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高媛,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敖建平接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吉顺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海龙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莉 书记员林楠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