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92380元,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剩余损失21877.06元70%为15313元,合计107693元,已付2100元,余款105593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7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3287元,由原告***负担987元,被告***负担2300元(已付25550元,多支付23250元,加垫付护理费2560元,计25810元,在保险公司理赔款到帐后予以扣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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