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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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安粮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闻分公司 海南大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闻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闻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徐闻县安粮蓝海城市广场6栋802房的钥匙交付给原告***,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二、反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反诉原告深圳市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闻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324.6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1600元,由被告负担16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被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叁份,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