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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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2民初652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住***。 负责人:周立群,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锡东,黑龙江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9月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1975年8月出生,汉族,住***。 被告:牡丹江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玉荣,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与被告***、***、牡丹江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竹青 审判员刘欣欣 人民陪审员王凤敏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赵楠 书记员徐铭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