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川0132执恢117号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本院于2020年05月07日恢复执行你行与香镇刚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05月28日执行结案,执行情况如下: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经查,现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并同意终结该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新津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