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9500000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或冻结银行存款的方式进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