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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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27民初1105号 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德胜,总经理。 被告:***,****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长葛市。 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祁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鲁拥民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项红华 |
裁判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