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27民初1105号

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德胜,总经理。

被告:***,****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长葛市。

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祁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鲁拥民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项红华

裁判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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