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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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钦州市金海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共同偿还上诉人***2202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202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4年1月10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8502.18元,减半收取4251.09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502.18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3900元,被上诉人***、***共同负担4602.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