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北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 科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北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026556.7元及违约金(以6026556.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0日至3月22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3月23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两倍计算); 二、原告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欠付到期工程款本金6026556.7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反诉被告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反诉原告滨州北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迟延工期产生的违约金388004.53元; 四、驳回原告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滨州北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129元,由被告滨州北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担52681元,由原告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144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反诉被告浙江申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