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万象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西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大同市万象传媒有限公司制作费76458元;

被告山西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大同市万象传媒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62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2.0元,减半收取1206元,由被告山西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44元,原告大同市万象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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