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榕江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榕江县分公司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9737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欠款9737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2元,减半收取646元,由被告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榕江县分公司、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