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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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均胜万投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宁波均胜万投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201700790013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支付原告宁波均胜万投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58539.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协助原告宁波均胜万投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注销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宁波均胜万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42元,由原告宁波均胜万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606.50元,被告***负担253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