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德纺特种塑料有限公司
余姚市东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余姚市金马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波美艾斯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浙甬信德21807056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项下被执行人余姚市萨佰林汽车修理厂名下位于余姚市城区阳明西路513号不动产[房产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土地证号:余国用(2010)第01496号]、红线内无证建筑、固定装修、变压器的财产权归买受人宁波美艾斯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强制注销他项权证下的抵押权登记。

三、上述财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解除查封。

四、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过程中所涉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其中被执行人余姚市萨佰林汽车修理厂应负担的交易税费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代扣代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20-07-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