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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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11民初1096号 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72339397N),住***。 法定代表人:王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戴盈盈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陈凯莉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