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11民初1096号

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72339397N),住***。

法定代表人:王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嘉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戴盈盈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陈凯莉

裁判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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