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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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龙腾美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龙腾美容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8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龙腾美容有限公司利息(以4998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7月2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龙腾美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北京龙腾美容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龙腾美容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