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费5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及迟延退款违约金(两项合计以5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16元,减半收取5908元,由原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81元,由被告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49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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