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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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商南县豪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宝鸡市中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在其承保的陕HXX**陕HXXX**半挂牵引车及陕HXX**陕HXX**罐式半挂车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3461.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40元、营养费720元、误工费8400元、护理费12000元、交通费1400元、残疾辅助器具及生活用品费用741元,以上共计68162.72元的70%即47713.9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2元,减半收取611元,由原告***负担183.3元,被告商南县豪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