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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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消除危险,砍伐10千伏月亮湾线01号至02号杆之间、大坪坡线01至02号杆之间以及05号杆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平行面范围内种植的所有树木,恢复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原状; 二、被告***不得在原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架设的10千伏月亮湾线01号至02号杆之间、大坪坡线01至02号杆之间以及05号杆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防城港供电局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