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益安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24民初27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超,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达淼,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仙居县双庙乡解放村村民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应永兵。 被告:浙江益安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安,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浙江省仙居县双庙乡解放村村民委员会、浙江益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明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杨锦秀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