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253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甲森,新泰田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栾兆和。

被告: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栾德奎。

原告***与被告山东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案件受理费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要求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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