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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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253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甲森,新泰田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栾兆和。 被告: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栾德奎。 原告***与被告山东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案件受理费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要求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