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原告***交强险保险金109261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6104.70元,合计115365.7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1610元,被告***已经垫付了13144元,两项相抵,超出的11534元,由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507元,减半收取1253.50元,由被告***负担1166元,原告***负担8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