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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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 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224执67号 雷昌文、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的雷昌文申请执行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雷昌文申请执行标的为:一、要求被执行人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2904.00元及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二、支付案件受理费17.00元;三、承担本案执行费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自动履行案款3002.00元,所得案款扣除本案执行费用50.00元,剩余的2952.00元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雷昌文名下银行账户。本案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