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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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湘西海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桐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中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帐户的标的款10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湘西海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存款10000万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中路支行,帐号:18×××02),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湘西海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