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汕头市澄海区超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飞翔达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额2614800元对被申请人广东飞翔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汕头澄海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441***********233)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限额2669600元对被申请人广东飞翔达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洲畔“莲花心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限额210万元对被申请人***、***分别持有汕头市澄海区超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31%、11%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限额46万元对被申请人***、***分别持有广东飞翔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1%、1%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以上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仍需续封、续冻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7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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