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盛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8民初2159号

原告:深圳市富盛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57461U。

法定代表人:唐海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建业,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涛,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2X。

法定代表人:褚英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深圳市富盛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富盛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深圳市富盛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16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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