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民终114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一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5810753E。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正旭。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104民初110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3-4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