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民终114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一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5810753E。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正旭。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104民初110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3-4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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