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银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博埃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9255号

原告:苏州银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常远红。

被告:苏州博埃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荣。

原告苏州银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博埃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江福禄适用小额程序独任审判。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材料,因本案属于法律适用明确案件,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5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苏州银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苏州银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25元,由原告苏州银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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