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德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市恒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恒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票款12133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成都市恒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8元,公告费900元,合计3648元,由被告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