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鲁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394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兵兵,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俊,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鲁能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同德。 原告***与被告成都鲁能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