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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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5350号 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国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布依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9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