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时利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2880号

原告:成都时利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海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奇,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成都时利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成都时利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在期限内提出诉讼费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成都时利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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