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中卫市明通砼业有限公司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承揽报酬6955680元、逾期付款利息1648496元;共计860417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29元,减半收取计36015元,由被告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