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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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郑州百瑞斯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郑州平达智能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4001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被告***负担8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