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还剩余借款本金19451.66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扣除已还利息110.3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17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1
发布日期 2020-07-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