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还剩余借款本金19451.66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扣除已还利息110.3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17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1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