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句容佰文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句容佰文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江市亿瑜纺织有限公司货款2300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0200元,由被告句容佰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分行营业部),原告吴江市亿瑜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