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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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句容市龙军运输有限公司 南京库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句容市人民法院(2018)苏118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为句容市龙军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京库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508962.4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8890元,由句容市龙军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90元,由南京库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