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38467.4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