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登记车主为被申请人***的粤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以价值100000元为限)。上述车辆被扣留在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4-1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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