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森宇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同磊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宝鸡森宇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97281.50元或相当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