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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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台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灵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灵台县国盛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号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予以扣押;对被申请人王某2所有的平凉市××区房屋一套予以查封。 上述车辆扣押及房产查封期限为一年(即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王某1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