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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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