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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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西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七里河区新东晟钢材经营部钢材款1128031元,违约金1871969元; 二、驳回原告七里河区新东晟钢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被告甘肃西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