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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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公司 兰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甘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8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2016年10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甘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892349.52元、利息329965.97元,并以欠付工程款数额为本金,按照年利率8.7%自2018年1月5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791元、鉴定费160000元,由甘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