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湘0682执1822号 申请执行人刘岳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人,个体户,现住湖北省赤壁市。 申请执行人王新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个体户,现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 法定代表人:陶明宗。 申请执行人刘岳松、王新文与被执行人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湘068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已按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向申请执行人刘岳松、王新文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