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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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3执保151号 申请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绍双,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陈建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王丽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陈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魏建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建忠、王丽明、陈建军、魏建平诉前财产保全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财保105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财保10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人:杨红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