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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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19)陕0881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迟延履行告知条款、一审案件受理费分配;

二、变更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19)陕0881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内向***赔偿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69055.04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417.04元)、误工费1930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护理费90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111061.04元;

三、变更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19)陕0881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险内向***赔偿医疗费5351.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营养费1200元,共计10201.60元×70%=7141.1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9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负担350元,由***负担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18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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