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陕西伟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略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14696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支付保险赔偿金4201.91元,合计118897.91元,扣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后,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108897.91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900元,原告***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相互扣减后原告***返还被告***41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合以上给付,保险赔偿金108897.91元,由***领取104797.91元,***领取4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1360元,原告***负担950元,被告***负担41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7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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