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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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宝塔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4920元、赔偿原告***损失9330元、赔偿原告***损失24830元、赔偿原告***损失42920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宝塔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69886元、赔偿原告***损失2750元、赔偿原告***损失1550元、赔偿原告***损失44376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4740元、赔偿原告***鉴定费890元、赔偿***鉴定费880元、赔偿原告***鉴定费18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7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