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文水县华盛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文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2260.57元、二次手术费4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90元、营养费2100元、交通费1800元、车辆施救费400元、误工费17412元、护理费7675.80元、残疾赔偿金6207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3500元,共计118601.37元(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文水支行,账号:×××);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2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2600元,原告***负担822元。

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9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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